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公共場所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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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│╃╃·、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↟☁▩。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中心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│▩,評價其衛生狀況│▩,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↟☁▩。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公共場所經營中心在取得為生許可證之日起│▩,下次複核為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│▩,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│▩,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↟☁▩。
檢測依據的標準
· ① GB 9663~9673—1996及GB 16153—1996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》;
· ② GB/T 17220—1998《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範》;
· ③ DB31/359—2006《足浴服務衛生要求》↟☁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