油煙·╃,指食物烹任☁╃、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·╃,統稱為油煙╃↟·•◕。當食用油燒到150℃時·╃,其中的甘油就會生成油煙的主要成分丙烯醛·╃,它具有強烈的辛辣味·╃,對鼻☁╃、眼☁╃、咽喉黏膜有較強的刺激╃↟·•◕。動物實驗顯示·╃,菜籽油☁╃、豆油加熱到270℃-280℃時產生的油霧凝聚物·╃,可以導致細胞染色體損傷·╃,這被認為和癌症的發生有關╃↟·•◕。
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淨化設施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☁╃、中☁╃、小三級;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·╃,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髮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╃↟·•◕。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.67×10J/h,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.1m2╃↟·•◕。
飲食業單位油煙的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施去除效率·╃,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施·╃,並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執行╃↟·•◕。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·╃,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應有4.5倍直徑(或當量直徑)的平直管段·╃,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·╃,油煙排氣筒的高度☁╃、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·╃,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·╃,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汙染物濃度·╃,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·╃,參照《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》臭氣濃度指標執行╃↟·•◕。
取樣位置▩╃↟:取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╃↟·•◕。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╃↟·•◕。取樣位置應設定在距彎頭☁╃、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於3倍直徑·╃,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於1.5倍直徑處·╃,對矩形煙道·╃,其當量直徑D=2AB/(A+B)·╃,式中A☁╃、B為邊長╃↟·•◕。
取樣點▩╃↟:當排氣管截面積小於0.5m時·╃,只測一個點·╃,取動壓中位值處;超過上述截面積時·╃,則按GB/T16157-1996有關規定進行╃↟·•◕。
取樣時間和頻次▩╃↟: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·╃,取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·╃,取樣次數為連續取樣5次·╃,每次10min╃↟·•◕。
油煙檢測標準▩╃↟:DB37/597-2006《山東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》GB 18483-2001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》